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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湖娱乐城- 西湖娱乐城官网- APP小区带娃这些细节一个都不能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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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在小区里,家长总觉得“家门口安全”,可那些看似平静的人车交会角落,往往藏着意想不到的风险。近日,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发生在小区里的交通安全案件,虽然都是孩子在小区里撞上垃圾清运车,但判决结果却有所不同。通过这两起案子给带娃的家长们提个醒:安全无小事,警惕不放松。
某小区物业员工老王驾驶电动三轮车清运垃圾时,7岁男孩鑫鑫突然从楼道跑出,与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,鑫鑫倒地受伤。
交警认定,鑫鑫(监护人)与驾驶员老王负同等责任。理由是鑫鑫横穿道路时违反“确保安全后通行”的规定;老王驾驶非机动车时,没遵守小区内“谨慎通行”的要求,也有过错。
庭审中,鑫鑫一方主张老王的电动三轮车属“机动车范畴”,要求被告承担70%赔偿责任;而老王及所属物业辩称,事故是孩子突然蹿出、监护人未尽责导致,且老王是职务行为,自身不应担责。
最终法院判决,物业公司作为老王的用人单位,承担50%赔偿责任,支付鑫鑫医疗费、护理费等共计2.3万余元;鑫鑫方因监护人未尽责,自行承担50%损失。
另一小区内也发生了类似事故:物业员工老章驾驶电动三轮车清运垃圾时,与正在路边行走的2岁男孩佑佑相撞,佑佑的面部被划出一道1.5厘米的伤口,后续还因疤痕问题做了美容治疗。
交警认定,老章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畅通,负全部责任;佑佑一方无责。原因是老章驾驶时没观察周边环境,未确保安全畅通,直接导致了事故。
庭审中,老章及所属物业辩称,是孩子从后方撞车、监护人未看护好,且双方是“承揽关系”而非雇佣关系,物业不应担责;后查明,案涉垃圾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“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”。
最终法院判决,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,赔偿佑佑医疗费、美容整形费等共计2.8万余元;物业公司作为实际责任方,承担案件受理费。
同样是小区垃圾车事故,为何责任划分从“同等”到“全责”?赔偿主体从“物业”到“保险公司”?关键在于以下三点:
首先,监护责任:“在场”“尽责”,关键看是否“盯紧孩子”。两案的监护情况截然不同:鑫鑫案中,监护人在倒垃圾时让孩子脱离视线,导致鑫鑫独自冲出楼道这种“监护缺位”,本身就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,所以要承担一半责任;佑佑案中,监护人在现场,且事发时佑佑是正常行走,并非突然蹿出,法院认为监护人已尽到基本监护义务,因此不担责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;反之,若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,导致孩子自身受损,也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
其次是驾驶人义务:小区内“减速观察”是“硬性要求”,不是“可选动作”。小区内人车混行,尤其是单元门口、儿童活动区等区域,驾驶人的“注意义务”要更高。两案中,车辆虽均被认定为非机动车,但老王未在单元门口减速、老章未观察周边儿童动态,都违反了“确保安全通行”的义务;区别在于,鑫鑫案中“孩子突然蹿出”与“驾驶人未减速”是事故的“共同原因”,而佑佑案中“驾驶人未观察”是唯一原因,且交警已认定全责,老章又拿不出反证,因此需担全责。
法律依据是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,在小区等封闭管理区域内,更应尽到“高度谨慎注意义务”。
最后是赔偿主体:“职务行为找单位,有保险找保险公司”。两案的赔偿主体看似不同,实则遵循同一规则:老王、老章都是在清运垃圾(执行工作任务)时出事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用人单位(物业)需替员工承担侵权责任(除非员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),所以两案的“最终责任方”都是物业公司;佑佑案能由保险公司赔偿,是因为物业给垃圾车投了保。
两起案子中的受伤儿童皆是幼儿,令人心疼。作为家长,在小区内带娃活动时,以下务必牢记:
视线不离开:监护距离要“一臂之内”。小区道路、停车场、单元门口都是“人车交会高危点”,哪怕孩子在身边玩,也别只顾着看手机、倒垃圾,一定要保持“伸手能拉住”的一臂距离,尤其警惕孩子“突然冲跑”:幼儿奔跑速度快,驾驶人的反应时间可能不到1秒,一旦脱离视线,危险就来了。
教安全规则:作业车辆要“躲着走”。垃圾车、保洁车车身大、有视觉盲区,可很多孩子会觉得“新鲜”,追着看、伸手摸。家长要提前提醒孩子:“作业车辆在工作时,司机可能看不到你,一定要离它们3米以上,不靠近、不追逐、不拦车。”
选安全区域:不要把小区里的道路当“游乐场”。家长带娃时尽量绕开车辆频繁通行的主干道、转弯处、垃圾桶周边;优先选择儿童游乐区、步行街等封闭或人车分流区域,绝不能让孩子在道路边追逐打闹。有时候,你以为的“几步路”,可能就是事故的“导火索”。
留证据意识:出事先固定“事故现场”。如果不幸遇到事故,立即报警取证,并拍摄现场照片、记录驾驶人信息和证人联系方式,便于后续维权。
盯物业责任:从源头给车辆“套牢安全绳”。家长也可联合其他业主,向物业提建议:小区作业车辆(垃圾车、保洁车)需限速,并加装警示设备;调整清运时段,避开孩子上学、放学、傍晚玩耍的高峰;加强驾驶员安全培训,从源头上降低风险。
小区里的安全,从来不是某个人的责任,只有驾驶人谨慎慢行、物业公司规范管理、家长尽心监护,才能给孩子筑起“安全防线”。希望这两起案例,能唤起更多人对“小区微交通”安全的重视。多一份警惕、多一份行动,才能让孩子们在“家门口”真正安全地成长。(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刘逸梅)